今日,有网友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所输液体过期。具体内容如下:
年9月26日该医院解放路住院治疗鼻息肉,9月30日进行鼻息肉手术,术后积极配合治疗。
年10月2号在输氨甲苯酸和氯化钠液体过程中网友感觉不适,胳膊有些许痒,随即让丈夫查看液体,发现氯化钠液体有效期为年7月7日,已经过期,此时液体已经过半,赶紧叫来护士,护士只是更换了液体,并未做其他说明;
10月5日主治医生认为网友的情况符合术后出院条件,因10月2日下午抽取过期液体做细菌培养,结果在7天后才能出来,网友家属对输了过期液体这件事情要求护士对情况进行说明时,护士只是说自己不能负责,医院,让有什么情况和纠纷办联系处理,耳鼻喉科配合出一些证明材料。在咨询了护士及医生说这个结果不影响出院后,10月6日办理了出院手续。
网友称:10月5日出院至今鼻子还是会出血,偶尔感觉身体及四肢有点痒,10月11日出现胳膊、手、腿、脚肿胀现象,医院对其身体出现的症状进行进一步检查,对其身体出现的相关问题负责,并赔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