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保险”在国外调查——日本 并非想投保就能投保
日本推进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至今已10余年。美国美亚保险公司(AIU)日本分公司东京总部公关室松山介绍说,AIU西欧那个1992年起在日本销售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在日本国内属于骄较早涉足这一保险业务的公司。日本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不属于强制险,企业根据自身经营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高低,自行决定是否有参保的必要。目前,科研机构,农业和化工企业这些经常和化学物质打交道的机构和公司,以及担心交易的土地可能受污染的不动产商是这一保险的主要客户。
松山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被保险者因支付净化的费用,赔偿第三方罹患公害病所需治疗费、误工损失和慰问金等带来的损失,以及被保险者应对诉讼产生的费用等损失都属于保险赔付的范畴。
污染事故发生后,被保险者应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保险公司会派专人前往鉴定。松山说,被保险者和保险公司签约的时候都会商量确定理赔的最低额度和最高额度。如果损害额低于这个最低额度,则保险公司不会支付保险金,损害由被保险者自行承担。计算出损害保险金后,还要追加一些附带费用,并扣除免责金额后才是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数目。
至于保费,松山说,即使面对同一个被保险者,各家保险公司开出的报废都有所不同,报废的计算方法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便透露。但可以肯定的是,申请加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人所出的行业整体发生环境污染的风险较高,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也相应偏高。另外,双方签约的时候商定的理赔最高额度越高,保险费就越高。
说起这一险种的社会效应,松山说,最重要的是提高了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不是企业想投保就投保的,保险公司会首先调查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如果企业自己的环境管理一塌糊涂,寄希望于出了事故后由保险公司赔付,这样的企业没有资格参加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只有企业按要求整改,是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参保。松山说,保险说到底终究是以防万一,如果能有此促进企业采取措施,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那是再好不过的结果。
近年来,日本环境风险保险出现了一些适用范围小但针对性强的产品。如新日本石油公司和日本财产保险公司共同推出了“新日本石油服务站土壤净化保险”,用以补偿新日本石油公司集团所属汽车服务站发生漏油事故造成土壤污染的净化费用及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